客户为先 务实为本
诚信为基 创新为魂

JAS日本木制品产品认证
证书的暂停与撤销条件(2023年12月更新)

出现以下情况,将暂停或撤销JAS证书:


证书暂停

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且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或经确认后不满足整改要求的,可做出暂停处理:

a) 未经GPC批准,进行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

b) 监督检查结果证明认证委托人违反JAS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或认证机构相关要求,但尚不构成撤销或注销产品认证资格的;

c) 获证组织错误的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

d) 获证组织未按认证合同要求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的;

e) 不符合认证技术基准时或被认为不符合的风险很大时,认证企业不采取必要的措施或措施无效,达不到相应的认证技术基准时;

f) 认证企业因违反JAS法,而被要求企业停止产品分等、贴标、JAS认证宣传或认证产品转让、要求企业除去JAS认证标识,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整改时,在整改期间按暂停处理;

g)  获证组织对监督审核时开据的严重不合格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的;

h) 产品质量被投诉、且证实属实,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撤销条件的;

i)获证组织认证证书的信息(如申请人/生产者/生产厂的名称或地址,获证产品型号或规格、生产工艺等)发生变更或有证据表明生产厂的组织结构、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变化,认证委托人未向认证机构申请变更批准或备案的。

j) 获证组织有其他违反JAS法及其施行规则或双方约定(认证合同及其承诺),应当暂停认证证书的情形。


证书撤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做出撤销处理:

a) 获证组织不符合认证技术标准,且预计将来也不会符合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①GPC发出认证暂停通知后,获证组织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或整改措施无效的;

②GPC检查过程中发现严重不符合(如检查中发现影响产品质量的严重缺陷、抽样检测结果不合格等)后,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或整改措施无效的;

③在绿奥诺做出认证之前擅自变更认证条件的;

④消费者普遍反映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b) 持证人因不符合JAS认证技术标准或超出认证范围经营认证产品而被要求整改,整改所需时间超过1年的。

c)  获证组织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如下要求的:

①因违反JAS法的相关规定被要求停止JAS产品的分等、标识、出售转让或者广告宣传,去除认证标签和分等标识,改善分等和标识相关的业务;

② 因不符合JAS认证技术标准或超出认证范围经营认证产品被要求停止对认证产品的分等、贴标相关的业务或销售转让货物或进行认证的广告宣传等活动。

 


Copyright © 2024 北京绿奥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京ICP备13005514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