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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CE3级认证DoP声明注意事项
更新日期:2014-07-07  浏览:7033

  根据欧盟建筑产品法规(CPR)的要求,企业在销售CE认证的地板时,需要向采购商提供DoP符合性声明,目前我公司在中国市场的地板CE认证由德国认证机构EPH进行检测并发放3级CE证书。我们在DoP声明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CE地板认证标准EN14342:2008中要求的产品性能有7项:防火性能、甲醛释放量、五氯苯酚、破坏强度、防滑性能、导热性和生物耐久性。而其中防火性能、甲醛释放量和五氯苯酚三项性能必须在欧盟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初始检测。在认证标准表1中,当产品的密度、厚度和使用条件达到一定要求时,可以声明与之对应的防火等级,所以我们的第三方认可实验室EPH在地板产品符合表1的条件下,针对地板3级检测其余的两种必检性能:甲醛释放量和五氯苯酚。


  2.认证企业的DoP符合性声明中,只能声明EPH检测的项目:甲醛释放量和五氯苯酚。对于防火等级(reaction to fire),可以根据标准14342中的表1声明最低等级;导热性(thermal conductivity)可以根据标准中表2计算或标注“NPD”;生物耐久性Biological Durability只要是室内用的地板,可以不用检测直接声明Class 1或标注“NPD”;破坏强度(Breaking strength)和防滑性能(Slippery resistance)可声明具体数值(须经EPH检测并出具的对应的检测报告)或标注“NPD”


  3.特别说明:除了经过欧盟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性能或标准中要求不用进一步检测可以声明的性能外,在其它未认可的实验室或企业内部实验室检测的性能(如密度、厚度和含水率等)不能在DoP中进行声明。


  4.对于欧盟甲醛释放量的等级:欧盟官方的文件中只有E1和E2二个等级,不存在所谓的“E0”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