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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8015万补贴山东湿地和林业自然保护区
更新日期:2014-08-13  浏览:3077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林业补助资金湿地相关支出15.94亿元,支持湿地保护与恢复,启动退耕还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和湿地保护奖励等工作。我省共获得补贴8015万元,其中湿地补贴6800万元,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贴1215万元。


  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方面,黄河三角洲国家自然保护区及周边补贴4000万;湿地保护与恢复方面,共计1800万,其中安丘市拥翠湖国家湿地公园补贴300万元,邹城市太平国家湿地公园补贴300万元,临沂市罗庄区武河国家湿地公园200万元,龙口市王屋湖国家湿地公园250万元,博兴县麻大湖国家湿地公园300万元,潍坊市寒亭区禹王国家湿地公园150万元,滕州市滨湖国家湿地公园300万元;湿地保护奖励方面,奖励无棣县和东平县各500万元。另外,长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获490万和725万元补贴。


  据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副调研员闫理钦介绍,在湿地保护与恢复方面,对我省国家湿地公园的补贴,比去年增加了1000万元。增加湿地和林业补贴,将对野生动植物保护起到重要作用,例如,在黄河三角洲国家自然保护区,候鸟迁徙时对周边动植物,如养殖鱼虾、海参苗等造成的损失,将补贴到户。目前我省共有各级湿地保护区17处,各级各类湿地公园166处,除莱芜以外其他地市都已建成各级湿地公园。(来源:中国林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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