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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造一天内四遭美反倾销裁决
更新日期:2012-03-29  浏览:4417

中国制造一天内四遭美反倾销裁决

文章来源:商务部公平贸易局

  2012年3月20日,美商务部公布对华镀锌钢丝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终裁结果,我应诉企业被裁定194%-235%的高额反倾销税和19.06%-223.27%的反补贴税。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将继续就本案损害问题进行调查,并将于5月3日前做出最终裁决,以决定是否对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
  2012年3月19日,美商务部作出对华太阳能电池产品反补贴调查的初裁,认定中国涉案企业存在2.9%-4.73%不等的补贴幅度,并追溯90天征税。
  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认定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输美化学增白剂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分别为63.98%至109.95%以及6.2%。2011年,美国从中国大陆进口的此类产品总价值为3890万美元,从台湾地区进口额为1890万美元。
  3月21日,美商务部对中国输美钢质高压气瓶反补贴案做出初裁补充裁定,认定初裁中未处理的国企优惠贷款、低价提供电力和提供养老金3个项目构成补贴,补贴税率共总计为1.87%。此前,美商务部初步裁定该案唯一的强制应诉企业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的反补贴税率为22.34%,所有其他中国涉案企业的反补贴税率也为22.34%。这样,中国涉案企业的税率提高到24.21%
  根据调查程序,美商务部将于2012年4月30日做出本案反补贴终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