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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下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49亿元
更新日期:2013-09-25  浏览:3116

  自2010年起,中央财政依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对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对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原来的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每年每亩10元。2013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将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15元。今后,随着国家财力的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投入力度。

 

  2013年,中央财政共下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49亿元,主要用于对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于2004年正式建立。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投入,逐步提高了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