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9月18日公布对中国胶合板“双反”终裁结果:
一,反倾销:
临沂圣福源:55.76%;江阳木业:62.55%;平均税率:59.46%。全国惩罚性税率:121.65%
二,反补贴:
东方金信、上海森大、临沂圣福源: 均为0%;平均税率:13.58%。
惩罚性税率:27.16
三, 经协会和律师的努力,以下产品已经排除在本案以外;
(1)经过饰面并把表面纹理覆盖的胶合板,如表面贴有;装饰纸、铝箔、高压三聚氰胺贴面、中密度纤维板、牛皮纸和酚醛浸渍纸。或者胶合板表面经过“手抓纹”和“拉丝”处理。(2)结构胶合板,即经过PS I -09,PS II-09, PS II-10 认证的胶合板。(3)表背面贴有软木的胶合板。(4)多层实木复合地板。(5)异型胶合板。(6)竹胶板。
四,本案的不合理或违法规定之处;
1,本次反倾销终裁幅度奇高的最主要原因是,美国商务部改变了初裁时选用菲律宾为替代国的做法,在终裁中改用了保加利亚作为替代国来计算被抽样企业的倾销幅度,并因此导致被抽样企业连带平均税率企业的税率急剧提高。
2,平均税率的计算方法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是不合理的:美国商务部对该这样计算的平均税率不是根据“被抽样企业”的税率来进行加权平均,而是完全刻意地把“被惩罚企业”的税率包括在内进行了简单的算术平均。
3,把多层实木复合地板企业作为“被惩罚企业”,如圣象河源、上海黎众、浙江大东吴、吉林白山华枫,苏州加枫等企业均为地板企业。将没有对美国出口胶合板的企业的所谓“惩罚性税率”用来计算胶合板反补贴案件的平均税率,明显是人为的和荒谬的。
美国商务部人为地计算出高额的双反税率,其目的是要阻止大量的中国胶合板产品对美国的出口。提请我国政府需对此行为予以高度重视。
美国ITC产业损害与2013年9月19日在华盛顿开庭,终裁将于10月24日做出。如果ITC判定中国胶合板行业对美国胶合板行业没有损害,即美商务部裁决失效;如果ITC判定有损害,即美商务部裁决生效,中国胶合板企业出口涉案产品均需缴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