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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难破冰 打响国有林场改革攻坚战
更新日期:2013-09-05  浏览:3389

  雷声轰鸣虽然数年不断,但人们对国有林场改革的印象似乎总是雷声大雨点小,只听楼梯响,未见人下来。


  如今,这一被人们热望、错综复杂的改革,在多年起起伏伏的争议后,终于在万众瞩目下“开闸”—— 8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复了河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甘肃7个省的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具有全局意义的国有林场改革探索正式起步。


  号角已吹响,行动也快速展开。8月30日,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第三次(扩大)会议召开,明确了国家林场改革试点的任务、方向和政策措施等。


  当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代表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与各试点省政府庄重地签下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责任书时,就意味着试点省的每一步探索,都注定将影响国有林场的未来走向。


  序幕已经开启,我们期待着这场改革大戏精彩纷呈。因为,国有林场改革是继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打响的中国林业改革的第二大战役,必定会在中国林业发展史上留下浓重一笔。


  漫漫征程,阳光照进被遗忘的角落


  这是改革的最后堡垒之一。有人这样评价国有林场改革。


  在国家惠民政策的阳光遍洒祖国山河时,当各项公共事业蓬勃发展时,国有林场却始终在改革开放的洪流中困境重重、负重前行,一直未列入改革的行列,成为被人们遗忘的角落。


  这是一个不该被忽视的领域!


  它以庞大的体系构筑了我国生态安全体系的骨架,是提供最普惠民生福祉——生态产品的主力军。我国80%的国有林场集中布设在江河两岸、水库周围、风沙前沿、黄土丘陵、石质山区等重点生态区域,为绿化山川、涵养水源、防风固沙、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作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它一边肩负着保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职责,一边却不得不为生存而苦苦求索、挣扎。由于国有林场具有公益性特点和自收自支的管理体制之间的矛盾,致使多数国有林场在为国家生态安全作出贡献的同时,又不得不自己解决“吃饭”的难题。目前,国有林场职工的平均工资也只在全国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33.3%的低线上。尽管收入如此之低,全国国有林场累计拖欠职工工资依然高达70亿元。


  可贵的是,无论面对怎样的困难,一代又一代的国有林场干部职工始终忠实履行绿色使命。这些可敬可爱的人理当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理当拥有阳光普照的温暖!


  公益的事情应国家办!类似的问题在我国的改革进程中被逐一“归位”。但为什么独独国有林场改革就这么难?


  了解中国国有林场发展的历程,就不难理解国有林场改革有多难,特别是管理体制多样性等原因,使国有林场改革举棋难定,甚至陷入了纠缠难解、改革成本巨大的旋涡。


  由于历史的原因,全国4855个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多样,形成了省地县三级管理、以县管为主的格局,省、地市、县级管理的比例分别为10%、15%、75%;经费来源参差不齐,全额拨款的国有林场只有10%,差额拨款的林场占43%,自收自支林场的比例高达47%;政策边缘化,国有林场各项建设经费均没有纳入各级地方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林场自我发展能力弱,国有林场大部分林地被化为公益林,林地使用的经济功能受限……


  管理层级低、财政保障差、政策边缘化,这些问题的一步步累积,使国有林场改革成本巨大、十分棘手。


  养老、医疗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障,而这一直是国有林场职工的一块“心病”。截至2011年底,全国尚有10.8万国有林场在职职工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4.7万在职职工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所幸,国务院已关注到这一弱势群体的利益和这一重要领域的改革。特别是,在建设生态文明的大背景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人应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新形势下,这一缕改革的阳光开始倾洒进来,那么,阳光普照的那一天定会来临。


  改革前奏曲,聚力攻克堡垒


  虽然相比其他公益事业,国有林场改革明显滞后。但实际上,各方聚力推进改革的努力却从未停止过。


  2003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化国有林场改革。


  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扩大国有林场改革试点。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提出要启动国有林场改革。


  中央领导对国有林场的改革也高度重视。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副总理回良玉等领导同志就解决国有林场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批示。


  2010年5月12日,这是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日子,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专门研究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明确由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林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就国有林场改革问题深入调研,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有序推进,不断完善。


  随后,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协调中央编办、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和住建部等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联合行动,先后组成20多个调查组,对23个省(区、市)国有林场进行了调研,并多次召开由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逐步明确了国有林场改革基本思路。


  2011年10月17日,改革工作小组正式确定河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和甘肃7省为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地区。其后,7省陆续上报方案,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充分征求中央编办、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住建部和银监会等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的意见,与试点省反复沟通,对试点方案不断修改完善……


  瓜熟蒂落,我们终于迎来了7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方案获批“出炉”的喜人一幕。


  七省试点,重任为何落在它们肩上?


  对改革的期盼太久了,获悉改革试点要启动,先后申请纳入试点的省份就有15个,而为什么改革试点会花落7家?


  据国家林业局主管部门透露,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选择试点的原则主要考虑几方面的综合因素:该省在领导层面上是否有突出认识,在先期改革的政策措施等方面有过突出表现;改革是否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包括改革前期工作准备情况、林场和职工对改革的认知程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等;林场类型、地域分布是否在全国具有一定代表性。


  反复权衡后,本次获批的7个省分别是河北省(丰宁县、隆化县)、浙江省(杭州市、温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安徽省(滁州市、黄山市黄山区)、江西省、山东省(泰安市、临沂市)、湖南省和甘肃省(庆阳市)。从中可以看出,江西省和湖南省为整省推进,其余5省则分别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


  入选的试点地区基本代表了我国国有林场的大部分类型,既有山地类型,也有平原类型,既有荒漠类型,也有丘陵类型;既有经济和自然条件较差的,也有各方面条件较好的;既有改革已经稳步推进并正在逐步完善的,也有正在进行前期改革探索的。因此,由它们试点探索形成的经验模式,在全国范围内的应用示范足具代表性和推广价值。


  下步工作怎么抓?在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第三次(扩大)会议上,张建龙副局长明确提出国有林场试点改革要完成4项主要任务:


  一是科学界定国有林场性质。将公益林比重较高、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系统脆弱等地区的国有林场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少数能够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国有林场界定为商品经营型林场。


  二是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科学确定国有林场管理层级和管理主体,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对国有林场的管理责任。生态公益型林场要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确保财政供给。建立国家所有、省级管理、林场保护与经营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


  三是创新国有林场经营机制。国有林场森林管护、抚育以及其他生产性活动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以岗位绩效工资为基础的收入分配制度,实行以“收支两条线”为主要内容的财务管理制度,在确保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前提下,林场经营性收入上缴财政同级财政按比例返还林场用于扩大再生产,激发林场活力。


  四是完善政策体系。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基本建设计划;国有林场职工全部纳入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减免林场债务;研究制定扶持国有林场发展特色生态产业的政策,增强林场自我发展能力。


  艰难的破冰之举,让打拼奉献多年的国有林场看到了新曙光。它意味着国有林场正在发生历史性的变革、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让我们共同见证中国林业发展的这一重大历史时刻。